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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安全防线,守护场馆安全|会展中心防火安全知识

筑牢安全防线

       守护场馆安全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对于展台搭建来说,安全永远是排在首位的考虑因素。了解落实场馆防火安全知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依据《消防法》第二条规定,展会的防火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展会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为展会防火责任人;

       各展团、摊位的负责人即为该展团、摊位的防火负责人。各单位的防火负责人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积极开展防火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展会防火责任人与展馆场地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展会防火工作负责。

 

实行全馆禁烟、严禁明火作业


       展馆内(包括展场、摊位、办公室、仓库、走廊通道、天桥、楼(电)梯、卫生间等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违者将视情节参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吸烟者可到馆外设置的吸烟点吸烟。展厅内严禁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动火要求必须报市公安消防局审批。

 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要保证各展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      馆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次通道不小于3米。
  •      严禁在黄线内布展;不得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上,违者造成设施损坏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的责任。
  •      布展、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
  •      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装修、搭建须经消防技术审核

       《消防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建设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总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依据本规定,展会主办单位在布展前应携带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消防审核申请报告、布展平面图、特种展位图及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等资料、依法向市公安消防局申报消防审核。凭审核意见书进馆施工布展。

 


       会展中心始终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及时发现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突发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更踏实的态度和作风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全力保障场馆财产安全及职工安全。